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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高校

党委中心组开展2016年第9次集体学习

时间:2016年08月02日 信息来源:湖北工程学院 点击: 加入收藏 】【 字体:
详细新闻 党委中心组开展2016年第9次集体学习 来源: 新闻中心    作者: 谈太辉   编辑:谈太辉    发布时间:2016年7月27日    点击次数:714

本网讯:7月25日,学校党委中心组举行2016年第9次集体学习。党委书记丁么明主持学习活动。

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集体学习了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,并结合工作谈了学习体会。

校长潘慧明发言时指出,要做到有权必有责、有责要担当、失责必追究,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,维护党的纪律。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已,还要管好身边人,管好下属,对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,要及时指正。潘慧明指出,问责不是最终目的,要明确责任在哪里,准确理解我们应该怎样担责。要勇于担责,积极主动担当,正确履行责任。

丁么明讲话指出,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是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成果,标志着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管党治党的进一步深入。《条例》对推进党内问责工作的制度化、常态化、公开化,推进管党制度、党的政治责任落地生根起到重要作用。

丁么明指出,要在全校广泛开展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,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,激发责任担当;要把《条例》纳入各级党组织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的重要学习内容,深刻领会《条例》要求,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。

丁么明要求,要切实领会《条例》的实质和要领,深刻认识“有权必有责,有责要担当,失责必追责”,这三句话是融为一体的,不能割裂开。要深刻认识“动员千遍,不如问责一次”的意义,问责要追究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、领导责任。要深刻认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忠诚、干净、担当的总体要求,还要深刻认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是《条例》的执行者,还是问责对象。

丁么明强调,要把执行《条例》与我校党风廉政建设“党委从严、纪委从实、又严又实、落细落小”的总体思路结合起来,要把贯彻《条例》与落实校级领导干部“十不准”和“三个全覆盖”有效结合起来,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,特别是要把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。党委和纪委不仅要监督落实“十不准”,而且要主动寻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,还要着力抓好“两个责任”在基层的落实。从严治党和在基层落实也是“两学一做”的基本要求,要自觉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,为实现学校“双目标、双任务”,推进新型工程大学建设做好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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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:佚名 编辑:湖北工程学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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